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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纪委监委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石首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0-05-10

  一、委机关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办公室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各部室资产及设备的购置、配备、使用、维修、更新、保管实行严格管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各部室管好用好各种设备。

  二、委各部室资产及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不得随意处置和占为私有。

  三、委各部室使用的资产及办公设备按部室进行登记造册,由部室负责人与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共同审核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四、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私自外借。委局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五、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干部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要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所在部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因工作变动调离委局机关或退休的,离开前必须办理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委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电脑可随之转移至新部室,并报办公室作动态登记。

  七、委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负责使用的部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