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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12-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原则

  新闻发布按照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举措和活动。

  (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件情况。

  (四)有关全市反腐倡廉社会舆情热点问题的权威信息。

  (五)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内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新闻稿。

  (三)通过荆州廉政网、“荆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确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权责

  新闻发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主抓,市纪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他部室协作配合。

  市纪委、市监委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代表市纪委、市监委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发布信息。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新闻发布活动,发布新闻。

  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统一由市纪委宣传部受理,向分管领导报告后,根据采访事由协调相关部室接待;涉及重要或敏感问题、需统一回复媒体的,由相关部室准备材料并报经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进行通报,或直接发布新闻通稿。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市纪委、市监委各部室依据各自职责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起草新闻发布稿。新闻发布稿应做到重点突出、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二)新闻发布内容为各部室日常工作信息的,由分管该部室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审批,重要、敏感信息由分管该部室的市纪委(市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审批,特别重要的由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审批。新闻发布稿审定后提交市纪委宣传部。

  (三)通过荆州廉政网、“荆州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的,由市纪委宣传部直接发布新闻稿。通过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发布的,由市纪委宣传部进行联系协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市纪委宣传部和提请发布新闻的部室向新闻发言人报告,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二)严禁擅自发布涉腐涉纪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

  (三)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布信息。

  因违反相关规定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