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12-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常、安全运行,实现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名称为“荆州廉政网”,注册英文域名为:www.jzlz.gov.cn;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荆州清风”,微信号为:jingzhouqingfeng。

  第三条  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由市纪委、市监委主管主办,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方式运行。宣传部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规划建设、信息发布和督办指导,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各部室根据职责,负责信息报送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主要功能

  (一)信息公开。根据有关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新闻宣传。及时转发中、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新闻;及时发布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重要工作新闻。

  (三)举报监督。开辟网络举报专区,方便群众进行网络监督举报。

  (四)廉政教育。充实廉政文化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条  市纪委、市监委各部室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工作信息,按照“谁主管、谁把关,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内容负责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信息把关、审核工作。市纪委宣传部负责信息的编辑、校核和发布。

  (一)市纪委、市监委各部室日常工作信息由分管该部室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审批,重要、敏感信息由分管该部室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由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审查调查工作信息按重要信息审核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或其他相关部室报领导审批。

  (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由各地纪委(纪工委)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直接向市纪委宣传部报送。

  (三)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信息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审批、重要敏感信息由其分管领导审批。

  (四)未经审批的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市纪委宣传部报送。

  (五)市纪委、市监委各部室信息上传后,还应及时向市纪委宣传部提供信息纸质文本及领导审签复印件。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做好上报信息纸质文本及审签情况的归档备查工作。

  (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转载信息应来源于党报党刊、政务网站,由市纪委宣传部采编发布。

  第六条  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室负责做好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网站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公开”部分的更新工作,信访室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网络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情况通报、考评制度。市纪委宣传部定期通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八条  建立健全网站安全防范体系,网管员应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