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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明“八严禁”和“五不准” 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7-03-2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近日,荆州市纪委就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下发通知,出台“八严禁”和“五不准”要求,坚决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保障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

  “八严禁”分别是:严禁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严禁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插手工程、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严禁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或以虚报扶贫项目的方式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严禁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通知强调,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落实“五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驻村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领域问题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作风漂浮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的,脱贫验收评估中弄虚作假、没有完成扶贫任务的,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铁的纪律、铁的举措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