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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三条禁令”严防公车扫墓祭祀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3月30日,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纪律要求,严防公车扫墓祭祀。

    通知强调,禁止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禁止向下属单位、企业借用车辆扫墓、祭祀;禁止将公车用于游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统一入库管理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据介绍,荆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交警部门,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进行明察暗访。对为逃避检查换假牌照、不挂牌照,以及其他顶风违纪使用公务用车扫墓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6-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