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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12-08

组织机构

  荆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设机关党委。

  设有荆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和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荆州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为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下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等。

  (七)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八)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荆州市单位,下同)、地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工作等;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