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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市委巡察办 | 发布时间:2019-05-21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2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住建委党组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荆州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落地落实

  市住建委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推动部署。5月23日,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委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逐条逐项认真分析,讨论整改方案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责任。及时成立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事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先后2次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在认真学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梳理各类问题的基础上,委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总体要求。并按照分解任务实行“编号制”,落实责任实行“挂号制”,解决问题实行“销号制”的方法,围绕具体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形成详细的整改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加强对全面整改工作的领导,又带头承担起各类重点事项的整改任务,并与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就整改事项谈心谈话,专题听取整改进展,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委党组成员各负其责,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单位和分管科室整改,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措施,并深入各分管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系统上下联动、主动作为,形成了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委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逐项对号,逐项销号,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逐项逐单位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整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差距和下步整改措施,及时盘点任务进度,对整改不力的督促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抓实、抓底、抓出成效,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见人、见事、见物。

  (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常态长效。委党组坚持系统谋划,既紧盯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又注重从思想、制度和实践层面解决问题。围绕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29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党政全覆盖的制度体系,切实为权力扎牢了制度的“笼子”,为各项工作发展奠定了政治保障。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整改不折不扣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住建委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修正案、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所属单位16名领导干部结合学习体会就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城市建设新时代、新征程、新篇章进行了宣讲,确保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切实用十九大精神武装思想、指引行动。

  二是开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整训活动。我委集中三天时间,开展学习教育、述职述廉、分组讨论,围绕“思想松懈,不守规矩”“学风不正,能力不济”“怕担风险不敢担责”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深刻剖析查摆检风检纪不端正、自律不严格、工作不担当、群众工作不深入等方面的问题,找准病原,“对症下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强。

  三是加强城市建设科学谋划。我委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将旅游、文物保护、名城保护三个方面工作规划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调整,待方案措施确定后统一行动,推进城市发展、旅游发展和名城保护协调发展。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凝神聚气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细化责任清单,与基层单位签定了年目标责任书,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导向和政治标准,强化监督、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扎实推进城建项目建设,除因政府取消城建项目、调整计划暂时无法实施外,其他项目都有了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我委将寻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加快推动城建项目建设进度;三是2018年4月,我委主要领导调整后,班子成员广泛交心谈心,坦露心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形成共识,协调配合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质效大幅提升。加强了对考勤制度、工作纪律、内部管理、问题整改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3. 关于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委党组议事规定,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集体讨论决策时,尤其是讨论重大问题时,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涉及班子成员的事项,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对会议内容作如实记录。按照市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三研究”“三报告”“六纳入”制度,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冰同志与委属单位一把签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计划、党建工作内容、年终考核内容,落实了班子和委属各单位责任。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 关于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领导分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蔡华主抓,同时明确了机关党委职责,给机关党委增配了人员,我委的党建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委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央印发的《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了会前发出通知,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深刻查找突出问题,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学习情况实行“痕迹化”管理,推动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时,制定了《市住建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5.关于基层党组织“风化”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印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动员大会,对全系统党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同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基层党建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党建重点工作清单、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报告承诺清单、突出问题整改清单等“三个清单”,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力求做到住建系统的党建层层有亮点、有特色。

  二是不断深化党建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由委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委属单位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经查,委属各单位均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认真组织开好双重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做好全过程纪实和相关资料归档。

  三是关于党费缴纳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账,做到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进一步增强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成为常态。同时,对系统各党支部对近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委机关党委采取日常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有序。

  四是规范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委积极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的组织部门联系和沟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将荆州市天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改制建安企业党组织移交到所属街办或社区。

  6.关于作风建设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特别是矛盾多、意见大的地方进行调研,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落实信访值班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信访带班制度。制定下发《市住建委信访工作制度》,和全年领导政务值守安排表,每日在电子显示屏公布政务值守领导及科室,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综治、信访以及应急处突工作。此外,在办公大楼和各办公室门前设立指示标牌,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二是着力深化“四风”整治。围绕公文流转不畅典型案例开展大讨论活动,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对回应群众期盼情况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逐一进行回访,并请走访对象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倒逼“庸懒症”无处遁形。同时,建立健全《市住建委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流程和办理程序,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对办公室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是开展建筑工程噪音扰民专项整治。2018年4月,召集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部的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共150余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与施工扰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对中心城区各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所有项目涉及扬尘及工地噪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同时,我委主动与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联系,制定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共同对建筑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监管。尤其在高考、中考期间,考场周边建筑工地采取停工,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和“一岗双责”责任进行了明确,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要求,年底进行了考核检查。

  二是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党组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确定专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资料痕迹化管理工作。我委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全系统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岗位职责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派驻纪检组。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2018年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完善了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内容。同时,要求委属各单位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善述职述廉述法内容。

  8. 关于监督执纪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3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市住建委领导分工的通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蔡华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委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分别明确了纪检专职人员。
二是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进工地落到实处,我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进工地的内容、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组织监管人员、参建各方观看工程领域警示片、廉政专题讲座、张贴廉洁宣传图画、签订《廉政双向承诺书》、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促进了活动地深入开展、富有成效。

  9.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市住建委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办公用品申报、审批、采购、分发、管理流程,组织委属各单位后勤采购人员专题学习《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长效机制。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0.关于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报销审批权限做了详细的规定,将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做好询价及相关工作,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及处置,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1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及委属单位财务开支的规范管理,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4项规章制度,落实公务卡使用有关规定,加强财务报账审核监管,理顺工会和行政的财务账,防止因制度执行不严而引发的财务风险。

  二是加强了财经纪律学习。委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详细学习了收支业务和公务卡使用要求规范知识,明确了纪律要求。

  三是加大作风督查力度。组织我委机关党委纪委、计财科分二次对委属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会计凭证等方式,对涉及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都已整改到位。

  1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文湖公园锦煌山庄出租问题。当前无租金欠缴问题。该合同系历史遗留问题,并涉及法律问题,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承担经济赔偿。目前市公园管理处正在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落实拟赔资金来源,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3.关于行业管理风险多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标后履约监管,加大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定期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建立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断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频率,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对问题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建筑工地关键岗位实名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将指纹考勤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关键岗位到岗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到岗率低、考勤弄虚作假、伪造指纹的个人和企业,进行约谈、处罚等。

  14.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车辆油耗、安全、维修等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加油、定点保险维修。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并适时更新包含所有公务用车详细信息的管理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公车,做到公车标识清晰、定点停放、定时封存。

  (五)选人用人方面

  15.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2018年以来,分别对委机关空缺的正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了补充配备,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系统8名同志进行工作调动,并按规定进行了离任审计,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台账。稳妥推进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轮岗交流。

  16.关于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委机关抽借二级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工作的问题。已将其中2名同志调离了机关调整到其他二级单位工作,其余同志待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得到补充后进行调整。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人社局等部门,正在采取通过公务员招考、择优入用、军转安置等方式逐步解决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17.关于履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项规定和程序,建立干部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严格选人用人任用机制。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较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如实记录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纪检组意见、任前谈话等。集中汇总保存干部考察任用过程中每个环节留存的记录材料,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职数(方案)预审制度和结果备案制度的落实。

  三、保持政治定力,深化成果不骄不躁

  (一)抓好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特别是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提升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努力把学习成果体现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上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实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持续改进作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立良好的住建部门形象。

  (三)夯实党建基础,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化为抓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党组织建设,选准配强管好机关党委和党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把握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把监管工作融入到学习教育中,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在贯彻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中考验党员干部,检验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实现两手抓、两促进,努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切实解决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把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全面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6-8214992;通讯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3号人事科(邮编:434000);电子邮箱:350773271@qq.com


中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