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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州市物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市委巡察办 | 发布时间:2017-05-1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1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物价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2017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市委巡察组对我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回访督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市物价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做到了领导高度重视、整改专班有力、整改措施具体。对照反馈的问题,市物价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了5个整改工作专班,先后9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照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逐项抓落实,做到立行立改,部分需要贯穿始终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列出计划方案,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市物价局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新制定规章制度5项,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2项。

  二、全面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1、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党组履行政治领导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着力构建“四个平台”,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2016年以来共组织各类集中学习活动15次,重点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个《准则》和《条例》、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等。二是通过多次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中、省、市工作部署,坚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有针对性拿出我局贯彻举措并督办落实,努力发挥局党组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已拟定我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目标任务清单一览表,将积极向市政府做好汇报工作,采取措施着力解决39个重点问题。

  2、关于党组领导班子战斗力发挥不充分,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领导班子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能源、水资源、水费、环保、交通运输以及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二是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建立市场规则机制,拟从驾培驾考、供热、殡葬服务等行业入手,探索制定一批价格行为规则。三是进一步探索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店活动,完善市场价格监管市区联合巡查机制。四是全面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2017年元月9日,印发《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物价系统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以粮油肉蛋奶菜盐等生活必需品和本地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市县两级做好中心城区市场巡查工作。2017年元月22日,我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联合荆州区、沙市区物价局成立两个专班,分别到集贸市场、超市、火车站等地进行巡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醒告诫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规范价格行为,查看经营者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打折促销、价格执行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当场整改。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个别干部职工缺乏担当、不负责任、无所作为、怠工懒散等现象的整治,努力解决“不会、不学、不能、不干”的问题,开展读书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治价能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六是组织召开外派人员工作汇报会。2017年元月16日,请参与扶贫、救灾、赴省物价局学习的8位同志介绍工作情况和体会,大家在共同品尝外派人员工作收获的同时,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激发了工作热情。

  3、关于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薄,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推进学习平台、宣传平台、研究平台、服务平台等四个平台建设,坚持抓好“每月一课”、“每周一案”,进一步强化党员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宗旨意识。

  4、关于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大,党的政治生活中存在以行政工作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现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市委关于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强化局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领导干部分管责任,认真落实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二是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会议职责职权,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研究决定,2016年全年共召开各类局党组会议17次、局长办公会议21次。三是加强对非党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培养,每个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

   5、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支部会、党小组会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随意性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书记讲党课制度,每年党组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不得少于1次,督促抓好每月党员活动日,积极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各类党务活动。二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对党组织会议及相关活动,注意做好记载和资料收集存档。

  6、关于部分党员没有按时缴纳党费,党小组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有关精神,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成员责任分工,制作了党费收缴登记簿,将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坚持按月按规定收缴党费,确保党员个人无欠缴党费情况,所收党费集中全额上缴。

  7、关于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精力不集中,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够,对主体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清晰,对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形势缺乏深入研究和创新推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每年听取专题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2月10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月17日,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传达贯彻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纪委通报〔2017〕第1、2期,对我局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签订2017年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杨涛及党组书记、局长黄星在会上作讲话。二是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我局两次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和2016年第10、11、12期通报。对县、市、区物价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8、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不到位,在细化责任、健全制度方面有待完善,廉政风险查找及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党组成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按照《市物价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规范》要求抓好责任落实。二是坚持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7年2月17日,我局已组织局主要负责人与各位分管领导、各位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省纪委、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在抽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的问题,做到高度重视,迅速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开展了公务接待、财务票据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建章建制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研究出台各项制度31项,使工作有章可循,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并督促实施。

  9、关于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廉政建设方面督办不到位,没有一对一与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于2017年3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廉政谈话工作,3月10日印发市物价局廉政谈话制度,对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类型及启动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已于元月10至11日与各位县级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工作,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将安排在3至4月全部完成。

  10、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简单,学习缺乏针对性,廉政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及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等形式,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新举措和违纪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在办公区增设廉政文化展板20块,努力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氛围。

  1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账有漏洞,财务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两笔购买较大数额办公用品无明细问题,由经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制度,今后报销票据时,无论金额大小,清单、明细等相关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报销。针对报销手写发票问题,经在湖北省国税局发票查询系统查证,该发票真实有效。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票据审核,特别是对是否机打票、票据真伪等严格把关,今后手写发票一律不得入账。针对白条报销劳务费问题,我们咨询税务部门,找到了解决办法。从2017年起,凡是发生的劳务费,均由劳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税金由付款单位负担,杜绝以领款单形式报销劳务费现象。针对重阳节发放离退休人员慰问金问题,考虑到重阳节发放慰问金依据不足,我局已停止给离退休干部发放重阳节慰问金,建议由局工会、人事科联合,每年策划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做好对老干部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二是严格执行老干部待遇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加强对老干部管理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针对公积金缴费基数偏高问题,由于公积金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我局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准备在2017年公积金年检时,将公务交通补贴从缴费基数中剔除,重新核定干部职工缴费基数和缴存金额,已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单位多缴部分从3月份工资中予以扣回,确保公积金缴存符合政策规定。

     12、关于个别干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乱作为和作风不严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文明执法教育。二是加强执法硬件配备,实行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做到执法行为有迹可循;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三是2016年12月,省物价局以鄂价工服〔2016〕151号出台了新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青少年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我们将按要求加强对青少年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3、关于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按照市委“五个一”的方针选人用人,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法规制度、关键时刻的表现、个人实绩等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内容,严厉整治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二是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在现有职数空缺情况下,我局于2017年3月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启用6个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个正科、5个副科)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本次干部选拔任用上特别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动议、职数启用审批、拟提拔人员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等程序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座谈考察和风气测评。三是加强对干部职数管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调整正科级干部3名。加强对混岗问题整改,事业单位价格认定中心人员全部回本单位工作,已解决行政、事业编制混岗问题。

  14、关于推进价格管理和监管体制改革的主动性不够,存在等待、观望、不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班对我市中心城区价格管理和执法体制现状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中、省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荆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体制调整建议》,对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理顺价格监管体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已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待批准后稳妥推进我市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省物价局支持和指导,争取全国价格机制改革、市场监管全覆盖试点,我市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在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上,我局就价格机制改革工作作了经验交流。三是积极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试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监管制度和市场价格监管抽查通报制度,增强价格监管随机性、公平性,促进监管方式创新。

  15、关于在价格监管和执法方面,服务民生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在制定涉及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价格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并充分考虑专家和群众代表意见。二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2016年10月和2017年元月两次启动联动机制,2016年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460万元,2017年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三是对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投诉、咨询情况进行了核查。2016年元月至七月,通过12358价格举报业务处理平台共收到各类举报、投诉及咨询件898件,其中涉及到物业管理收费72件,占8%,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其它举报、投诉和咨询件也得到及时处理答复。四是努力克服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2016年组织全市相继开展了涉农、涉企、银行、通信行业等专项检查,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7件,没收1233万元,罚款18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420万元。今年将按照省、市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涉民等行业收费检查,进一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五是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2016年县、市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取消了药品加价;今年我们将在荆州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推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试行按病种收费,预计可制定100个左右病种收费标准。

  16、关于在价格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方面,投入力量不足,价格监督信息化水平低,仍停留在人工作业、采样和无纸化汇总阶段,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了价格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已制定“互联网+”价格服务平台方案,多次到省物价局汇报,争取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把我市互联网+价格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全省试点,已得到积极回应。我们将推进智慧物价建设,建设价格数据采集、分析和展示体系,努力达到对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

  17、关于对县市区物价部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不够,协调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强对县、市、区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做好2016年全年工作结账,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元月初,安排县级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工作督办和调研,了解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征求各地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想法、2017年物价工作思路以及对全市物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为推动县、市、区各项物价业务工作落实,针对县、市、区物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办法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我局于2017年元月修订印发《荆州市物价局对县、市、区物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考评暂行办法》,对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办法及权重设置等作了相应修改。三是将县、市、区物价部门纳入我局“四个平台”建设之中,通知县、市、区物价部门参加“每月一课”等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物价工作人员素质。

  通过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有力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进步。近年来我局工作得到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和各方面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全国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工作优秀单位、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优秀等次、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第六轮“三万”活动先进工作组、先进市直驻村工作队、绩效考核合格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档案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次在全省物价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反馈的意见得到真正整改落实。

  2、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制度要加大执行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3、持之以恒抓好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16-8102079 ;电子邮箱:jzswjj@126.com

                  中共荆州市物价局党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