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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08-0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8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开展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荆州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实现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反馈意见后,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带头整改落实,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转化为提升法院工作的巨大动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院党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分管领导不仅带头抓好自身整改,而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逐一整改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上门督办、查看台账等方式,按照实事求是、真抓真改的原则,根据院党组确定的整改进度和标准,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挥党组引领作用。出台《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建立了对审判绩效和运行态势的分析机制,定期对法官收结数、结案率等重点指标的分析通报。通过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拓宽立案服务路径。以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为契机,通过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多种途径,集中攻坚会战,各项执行指标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中央安排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靠前指挥。

  2.关于机关党政公文混淆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机关党政公文管理制度。出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范了党组文件、行政文件的发文事项,明确了办文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从制度层面杜绝党政公文混淆不清的问题。

  3.关于党组会议事规则与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党组会议代替院长办公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议事决策制度。制定《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议事的范围、程序、落实等各项内容。

  4.关于司法改革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前期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研究制定了《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在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责任和推进步骤。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是研究印发制定了《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了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党支部学习计划。明确了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对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述职报告的督查责任。二是制定《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严格舆情管控,及时做好舆情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严格审稿、投稿程序,对法院工作人员新媒体账号进行备案登记。三是坚持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握新闻宣传主动权。制作播出《法庭内外》电视节目,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开辟“发挥审判职能,守护绿水青山”、“亮剑黑恶势力,守护公平正义”专版专栏,推出“新时代的奋进者”典型宣传。

  6.关于民主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了《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从决策事项、决策形式、决策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党组决策行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事先必须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形成科学的决策建议和备选方案之后才能上会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涉及全市法院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省高院党组请示报告。

  7.关于党组决定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党组决定落实跟踪问效机制。一是在党组议事规则中专门规定了党组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原则和办法,明确了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抓落实督办的责任,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映决策的过程、实施的责任和落实的时限等,要求党组决定执行情况要在党组会议上进行报告,同时明确了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相关事项。二是修订完善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市法院档案进行了集中清查,建立了档案管理督办检查常态化机制。

  8.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细则》,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查找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等都进行了详细规范。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中心组学习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出台《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每次学习的科目和内容均由相关部门拟定并报书记审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参学人员进行考勤。

  2.关于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动政治理论学习的常态化、实效性。制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借助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日常学习;选派党员干部参加市委党校、最高法院、省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开展集中学习;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引领,推动支部学习,带动全员学习。建立不定期政治理论测试和学习通报机制,并将参学率和学习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入心入脑。各支部严格落实“周五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关于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三会一课”标准化流程,对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定期对《支部手册》进行检查通报,在党建信息网站及时上传各支部的活动内容,对支部活动的监督检查实现了制度化。

  4.关于机关党委抓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突出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制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制度的实施细则》,将党建各项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在绩效考核办法中加大党建考核结果的权重,与评先表模等挂钩。

  5.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填写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支部党务工作培训计划,加强党务干部党务知识培训。对党务知识缺乏所致工作疏漏等责任人批评教育。

  6.关于组织活动记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了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制度,强化支部书记的责任。机关党委定期抽查支部活动的规范性和活动记录的严肃性,确保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7.关于创先争优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培养提档进位意识。修订完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增加创先争优量化指标和权重。成立了推进“示范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两庭”建设项目台账,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推动人民法庭项目建设。制定《2019年度荆州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大比武活动方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2020年度信息化应用培训计划》,提升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加强对案件排期、审限、庭审、结案、文书上网等环节的督办,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以及办案之星的评选活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判后答疑、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推行车载法庭、水上法庭、田间法庭等特色便民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完善12368诉讼服务平台,优化网上缴费功能,促进诉讼服务从“群众多跑路”向“法院多服务”转变。

  8.关于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推动制度刚性运作。出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一边完善制度,一边推动制度刚性运作,采取两手抓两手都硬的办法,解决责任虚化、履责弱化、问责淡化等问题。通过持之以恒地抓作风建设,扭转了作风松弛、纪律意识不强的风气。

  9.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和差错案件、违法审判案件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监督。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审限、信息变更和结案等把关,确保放权不放任。规范了诉讼文书样式,建立了案卷整理标准。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法律文书出现错字等显性和低级错误。对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督办。健全诉访分离、信访终结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定了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和包案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方案,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

  10.关于有的制度应建未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法院应建未建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划分责任,限定期限,建立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

  11.关于部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法院现存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划分责任,限定期限,修订完善并建立各项制度28项,涵盖了党务、政务、审务、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形成了制度定期审查机制,确保制度的及时更新完善。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党组的履职担当意识,夯实主体责任。确立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旗帜鲜明讲政治、抓党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和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机制,健全党组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审阅把关机制,形成了党的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结账的责任体系。

  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动“一岗双责”落地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制度运行、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实、年终述职述廉等手段,压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关于班子成员普遍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对出现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

  整改情况:领导率先垂范,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依托新制定的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明确每一个领导、每一个部门的职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利用年初开展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和“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推动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出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管理制度》,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确保办公用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4.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相关办法,办公室、司法行政处等部门对照问题,认真查找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修订完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了定期督查机制,确保接待事项和人员真实、提供的报账材料准确可信。对2017年全面禁酒令实施后依然在公务接待中安排白酒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重复接待、不符合规定报销的事项予以清退,对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及公车改革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修订完善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用车管理规定》,建立了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使用台账,定期公开公示“三公”经费、公务车辆的派遣和使用情况,实施出差网上审批监督。对违规领取车补的进行了清退,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6.关于违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会议管理制度。制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对会议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会议采购与支付结算等进行全面规范,坚决防止违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各类事件的发生。

  (四)在财务管理方面

  1.关于物业维修费控制不严格,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办法》,强化对物业维修费的规范管理。

  2.关于机关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强化对财务经费、开列支的规范管理,对重复报销误餐补助费予以清退,对责任人批评教育。

  3.关于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的予以清退,对责任人批评教育。

  4.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流程规范》《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签发若干规定》,对执行款物进行动态、公开、透明、跟踪管理。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按期推动“一案一账号”管理工作机制落地。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严格依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物。对历史遗留案款问题专门审计,依规稳妥进行了处理。

  5.关于建设项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无时间、填写不规范、未签署验收时间的进行了梳理补正,对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5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加强了对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责任人批评教育。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拔任用干部没有进行全过程纪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对2017年选拔任用的14名干部全程纪实,经查阅相关档案全部进行了补记,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选拔任用干部部分考察材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7年提拔干部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清查核查,对4份考察材料签字不完整的进行了补签,确保了选拔任用材料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关于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国(境)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警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审批的规定》,对全院干警的相关证件进行了逐一清理核查,查清了底数,集中保管144本,注销有效期内丢失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2本。

  三、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

  (一)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动反馈意见的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政治引领,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推动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已经出台的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确保制度刚性运行,发挥作用。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及时建立、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追责问责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持之以恒抓落实,坚持追责问责,用强有力的纪律和规矩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院路,邮编434000;联系电话:0716-8027653;传真:0716-8026240;电子邮箱:jzzyxwc@163.com

  中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