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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报微课堂 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鄂纪励十二条”详解②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8-05

  问:根据“鄂纪励十二条”,干部发生工作失误,哪些情况可直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

  答: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问:哪些情况的失误、错误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答: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