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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报微课堂 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鄂纪励十二条”详解③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8-06

  问:纪委监委在哪些情况下可向组织部门明确回复廉政意见“不影响干部任用”?

  答:工作中动机良好,虽出现一定失误,但后果不严重并自觉整改的;因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虽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但影响期已满,并自觉整改的;虽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很笼统,或虽具体但经核查无证据证实的。

  问:哪些情况可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答: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问:对科教文卫技术骨干如何慎用留置措施?

  答: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对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尽量不用或少用、短用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