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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报微课堂 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鄂纪励十二条”详解④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8-07

    问:如何严格规范函询,以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

  答: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可以通过谈心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对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信访举报,不作多次函询。对函询中干部所作说明合情合理的,予以采信,并于一个月内函复干部本人及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问: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纪委监委怎么办?

  答: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问:怎样对待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

  答:对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并积极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问:干部觉得自己被冤枉,能否向纪委监委申辩申诉?

  答: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凡党员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的,都应当予以采纳和纠正,决不冤枉一个好同志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