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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 回望2022】(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2022年全市“正风反腐”工作综述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28

  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12人,采取留置措施54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人;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7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86人,处分595人……

  正风反腐步履坚,激浊扬清风正劲。2022年,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忠诚履职,踔厉奋发,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定“两个维护” 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聚焦“国之大者”。始终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938次,共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不力问题11473个;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299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479次;回复组织、人事等部门党风廉政意见1686批次、49110人次,同比增长16.7%,把好政治“路条”。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不断减少,立案、处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同比分别下降73.3%、47.1%。

  强化专项整治。聚焦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起底开发区问题线索229件,立案289人,处理处分423人,留置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人。加大粮食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专项治理,立案199人,处理处分308人,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严肃查处中央、省委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移交问题线索、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办理情况,对环保领域问题追责问责563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突出立行立改。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不轻易放过,一查到底、以查促改。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共谈话提醒2016人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18件,主动约谈3044人次,谈话提醒1253人次,开展“一把手”谈话1631人次。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弊病和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3197份,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12人,采取留置措施54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人,同比分别增长4.1%、7.7%、1.8%、1%。全市违纪违法党员、监察对象主动投案60人次、主动交代问题300人次,持续放大反腐败斗争的叠加效应。

  管住关键少数才能管好绝大多数。一年来,严肃查处包括洪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邵永成在内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65件,同比增长8.3%。加大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查处力度,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市管干部45人,同比增长9.8%,其中采取留置措施8人;县市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县管干部312人,同比增长15.5%。

  坚持系统思维,以“全周期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挖彻查邱某非法经营违法判决案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罗长喜、原副书记徐新华等8人采取留置措施,督促政法系统持续深化教育整顿成果。针对既污染政治生态、又破坏自然生态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腐败窝案,并延伸调查、系统整治洪湖退垸还湖问题,先后对20人采取留置措施,推动洪湖流域治理。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不仅要让贪腐者付出代价,还要让“围猎者”得不偿失。一年来,加大行贿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行为,立案行贿人员47人,采取留置措施17人,移送检察机关26人,同比分别增长14.6%、41.6%、52.9%。组织开展全市行贿人信息库建设,集中补录行贿人信息200余条。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追回外逃人员3人,其中监察对象2人,追回赃款150万元。

  坚持严的基调 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一年来,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主基调,精准监督、有的放矢,持续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8人,其中处分206人。坚决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督促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6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38人,其中处分389人。

  一年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7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86人,处分595人;严肃查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等8名市管干部风腐交织问题,向社会公开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人员中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27人,占移送人员的24.5%,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一年来,坚持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1+5”群腐专项整治,共查处问题2008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08人,其中处分130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9人,其中立案查处政法干警26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司法7人;处理处分5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1人,组织处理24人。

  坚持宽严相济 精准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度量衡

  一年来,深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宽严相济政策,不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度,从而削减存量、遏制增量。

  严格“三个区分开来”。正确度量公错与私错、小错与大错、旧错与新错、初错与累错、悔错与掩错、改错与躲错等6个尺度,防范处理处分“一味从严”、出错干部“一般不用”等突出问题。将“三爱”理念(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才是大爱、处理也是真爱)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对一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免予立案、免予处分,讲政策、给出路。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宽严相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785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为94.6%,较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体现了着眼常态化,面向大多数。对反映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大胆进行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全市谈话函询2367件,用“红脸出汗”的新常态推动干事流汗的好状态。

  “容、澄、查”并举。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全面释放从“有错”到“有为”的“正能量”。制定印发《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实施细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今年来共开展澄清正名1551人次,查处诬告陷害141件。

  护航发展擎利剑,勇毅笃行开新局。2023年,市纪委市监委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久久为功、坚定执着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助力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丁敬胜)